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可以做傷殘鑒定。傷殘鑒定不以年齡為標志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只要不違反法律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的規(guī)定,就可以做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傷殘鑒定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tǒng)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則所稱鑒定材料包括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比對樣本材料以及其他與鑒定事項有關的鑒定資料。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第十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鑒定委托,司法鑒定機構不得受理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
(一)委托鑒定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的;
(二)發(fā)現鑒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鑒定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
(四)鑒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鑒定執(zhí)業(yè)規(guī)則或者相關鑒定技術規(guī)范的;
(五)鑒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或者鑒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鑒定事項同時委托其他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情形。
兒童車禍傷殘鑒定標準兒童車禍傷殘鑒定主要以《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為標準。
劃分依據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
1、日常活動能力受限程度;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程度;
3、社會交往能力受限程度。
例如一級傷殘標準包括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
1、植物狀態(tài);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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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傷殘鑒定標準1.2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屬于工作與職業(yè)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殘疾程度的鑒定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不適用本標準。
1.3鑒定原則
1.3.1 鑒定應在傷及并發(fā)癥經治療達到臨床治療終結或狀態(tài)穩(wěn)定后進行。
1.3.2 鑒定應依據人體損傷后果或結局、殘疾與損傷之間的關系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綜合分析。
1.3.3 鑒定涉及原有傷病(殘)時,應當說明與現有后果或結局的關系。
1.3.4 鑒定同一部位損傷涉及多項條款規(guī)定或兩個部位以上損傷的,應分別鑒定殘疾等級,以最高等級定級,兩項等級相同者,最多晉升一級。
1.3.5 鑒定涉及未列入本標準的損傷類型,按照殘疾等級劃分依據,比照本標準中最相類似的條款進行鑒定。
1.4 鑒定人及其權利、義務
1.4.1 鑒定人是指具有法醫(yī)學鑒定人資格和法醫(yī)臨床學實踐經驗的專業(yè)人員。
1.4.2
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查閱案卷和病歷,對被鑒定人進行體格檢查和必要的輔助檢查。如鑒定材料不全或超出鑒定專業(yè)范圍,鑒定人有權拒絕鑒定。
1.4.3 鑒定人應當科學、公正地進行鑒定,依法執(zhí)行鑒定出庭和回避制度。
1.5殘疾等級
依據被鑒定人治療后遺留的組織器官損害及功能障礙,工作學習、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能力喪失的程度,參照醫(yī)療和護理依賴的狀況,將殘疾分為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
2分則
2.1 一級殘疾
2.1.1 級重度智力障礙。
2.1.2 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1.3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2.1.4 三肢癱(肌力1級)。
2.1.5 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2.1.6 植物性生存狀態(tài)。
2.1.7 遷延性昏迷狀態(tài)。
2.1.8 呼吸困難Ⅳ級。
2.1.9 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1.10 心臟移植術后。
2.1.11 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2.1.12 小腸切除90%以上。
2.1.13 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1.14 三肢(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1.15 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
2.2 二級殘疾
2.2.1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
2.2.2 三肢癱(肌力2級)。
2.2.3 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
2.2.4 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
2.2.5 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2.6 雙眼球缺失。
2.2.7 雙眼盲目5級。
2.2.8 一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5級。
2.2.9 雙側上頜骨或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2.10 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完全性缺損。
2.2.11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伴呼吸困難Ⅲ級。
2.2.12 肺功能重度損傷。
2.2.13 心功能Ⅲ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Ⅱ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
2.2.14 重度肝功能損害。
2.2.15 肝外傷后發(fā)生門脈高壓三聯癥或Budd-Chiari綜合征。
2.2.16 孤腎部分切除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7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8 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
2.2.19 四肢大關節(jié)中(如肩、髖、膝、肘、腕、踝)四個以上關節(jié)功能完全喪失。
2.2.20 二肢(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2.3 三級殘疾
2.3.1 重度智力障礙。
2.3.2 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jiān)護。
2.3.3 三肢癱或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
2.3.4 截癱、偏癱(肌力2級)。
2.3.5 完全性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2.3.6 面部瘢痕8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障礙。
2.3.7 面部重度毀容。
2.3.8 雙眼盲目4級。
2.3.9 一眼缺失或盲目5級,伴另一眼盲目3級。
2.3.10 雙眼視野≤8%(或半徑≤5°)。
2.3.11 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或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2.3.12咽喉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3氣管損傷致呼吸困難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14 一側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術。
2.3.15 心功能Ⅲ級。
2.3.16 食管閉鎖或切除后,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2.3.17 小腸切除3、4以上,未施行逆蠕動吻合術。
2.3.18 肝切除3、4以上。
2.3.19 胰腺全切除。
2.3.20 一側腎切除,另一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2.3.21 雙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雙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2 雙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缺失,或雙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3.23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踝關節(jié)以上),或二肢功能完全喪失(上肢在肘關節(jié)以上,下肢在膝關節(jié)以上)
小孩沒滿六周歲不能做傷殘鑒定嗎可以做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的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智力6歲以下兒童傷殘鑒定 的話好像得大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