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1、行為的違法性。2、損害事實的存在。3、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
【法律分析】
侵權行為,是指侵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或知識產(chǎn)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違法行為。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1、行為的違法性,行為人實施了違法行為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要件。2、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既包括對公共財產(chǎn)的損害,也包括對私人財產(chǎn)的損害,同時還包括對非財產(chǎn)性權利的損害。3、因果關系,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系是指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客觀聯(lián)系,即特定的損害事實是否是行為人的行為必然引起的結果。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反映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心理狀態(tài)。特殊侵權行為需要依照法律特別規(guī)定的具體要件,通常不需要行為人主觀具有過錯,適用無過錯責任。其行為是一種間接侵權行為,往往與責任人有關的其他行為或事件構成,在責任承擔上需要依照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侵權行為有哪些構成要件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侵權行為責任構成要件有這些:
1、發(fā)生侵權的行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侵犯他人財產(chǎn)或者對他人身體造成了損害;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lián)系;
4、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是有過錯的。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是什么行政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的構成要素是有侵權主體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有被侵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的民事主體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民事主體實施不法的侵害行為侵害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侵害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行為構成要件包括哪些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
1、行為人從事了民事違法行為;
2、造成了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 他人財產(chǎn)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